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22-1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22-1 (第2/2页)

 国家出资人本身是一种十分特殊的物权人,总体上说是国家利益高于集体、私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在多数情势下是处于优先保护的位置上并且不可动摇的。物权法所示的平等保护原则,只不过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的平等保护。

    国家出资人的财产保护,适用于制度物权法、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的各种法律规定,而以制度物权法之刑法权、处罚权为突出的代表法权。其中,刑法之财产法内容充实,威慑力很大。从大量的特别法、行政法和部门法、专门法中不难发现,国家出资人享有一系列特殊的财产保护权。而且是将保护权与统治权、管理权、管辖权、管制权、监督权、执法权甚至于司法权等特种权利联结在一起的,具有重典和特殊的物权化倾向。

    就同一财产侵权标的而言,仍然存在这样一种物权化方向:是侵害国家财产的,很容易与罚款制裁和刑法执行挂钩;国家侵害其他权利人财产权的,就不一定与罚款制裁和刑法执行挂钩。仅仅从这一点上说,国家出资人享有一系列特殊的财产保护权。

    一则,各项特殊权利应当配套才能成就。国家出资人本身享有一系列特殊的优先权和享有一系列特殊的财产信托支配权,如果没有一系列特殊的财产保护权作后盾,那么,那些特殊的权利可能都会落空,因此上法律赋予国家法人享有一系列特殊的优先权,是保护国家物权地位、保有物权价值的根本需要。

    二则,各项特殊职责应当配套才能成就。国家出资人既有一系列特殊的权利,也有一系列特殊的职责与义务,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任都落在国家出资人肩上,解决全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责任也很重大,都与财产权、统治权、管理权密切相关,不用重典达不到法治的效果。

    三则,侵权的影响程度不同需要区别对待。当国家财产权遭到侵害时,所破坏的不仅仅是小物权关系,而是破坏了大物权关系;也不仅仅是破坏了经济秩序,更加重要的是破坏了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长此以往,国家财产会破坏殆尽,整个社会就会动荡不安,导致国将不国、民不聊生,不用重典达不到法治的效果。

    四则,立体化保护与立体化追责。由于国有财产的制度信托责任常设是由二个以上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组成的,因此需要立体化保护与立体化追责。很多时候,国家财产受到侵害与损失后,需要顺藤摸瓜地查找直接的、间接的和关联的责任人,物权中心圈子和外围圈子的人同样地受到追究,并且常常会用到重典整治。

    如《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责任人,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股东、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人员、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人员,凡是侵害或者破坏国家财产的,全部是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对象。

    对于任何组织与个人而言,统一的法则是:制度物权法的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效力,担保物权法的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的效力。

    2.一般性权利中的特殊性权利

    国家出资人除了很多特殊性的权利以外,也有很多一般性权利。国家法人的一般性权利,可以涵盖一切民事领域,这也算是一般性中的特殊性,是其他物权人不具有的物权优势。国家出资人很多一般性权利中也有特殊性权利。

    国家出资人是全能式的最庞大的法人组织兼物权组织,以其特殊的政治面貌和物权面貌公示于世,在消极所有权和积极所有权的各个领域、各个阶段都能独挡一面。国家法人在行使消极所有权方面表现为特殊的所有权地位,在行使积极所有权方面同样地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利用固有的权利优势、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市场优势、人才优势等占领流通领域的各个角落,可以将众多的一般性权利由量变转化为质变,从而将一般性权利上升为特殊性权利。

    应当指出,国家出资人的物权角色是有双面性的。有时候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进入流通领域正常交易,有时候很快就转换为公事的主体来进行新的尝试。如国家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转让了土地使用权,这是正常的交易,也同样地受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即使是在流通领域正常交易中,违法犯罪者情节严重的或者侵害国家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时,就不再受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了。如走私贩私、偷税漏税、贪污受贿达到一定数额,也就不再受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了。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55条

    相关名词:【国家出资人的主体】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