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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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1 (第5/5页)

到担保物权中心论,从所有权保护主义到担保物权保护主义,从普通物权到担保物权,从普通债权到担保债权,从法律关系到法锁关系,这样一个破旧立新的良性发展过程大家都看得很真切,谁也不怀疑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既然如此,为什么大家都那么重视旧套路、轻视新套路呢?难道说一切陈旧的东西都是主要的、一切新式的东西都是次要的吗?

    从担保法到物权法,从单边主义的民法到多边主义的民法,实现了量变质变的飞跃过程,“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和“物权不灭原理”从此刷新了法律关系,一些崭新的法学理论就此应运而生。

    现在我们才知道,担保法纯粹是债权主义的法律,不知道担保物权是何物,更不知道普通物权与担保物权、普通债权与担保债权之间以及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什么内在联系。因此,一谈合同就只谈债权,不谈物权,顺理成章地把普通合同当作主合同、把普通债权当作主债权。债权主义的根子扎得很深,将主从学说修正起来更加困难。

    自从物权法闪亮登场之后,一切变得豁然开朗起来。人们对于旧的债权法及其理论体系有了新的认识,物权主义加债权主义就是等于担保物权制度主义。大家不再为债权而债权、为债权法而债权法,而是聪颖地突出担保物权关系法的杠杆与桥梁作用,井然有序地促进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在确认物权主义优于债权主义的时候,将主从学说修正起来仍然有阻力。

    (2)“主从学说化”的出路

    无论是先修正物权法或者先修正担保法,首先是要革新、改造、挖潜,破除旧理论体系,确立新理论体系。这是一个脱胎换骨、力挽狂澜、力排众议的艰难过程,非下苦功夫不可。20多年来的积习难改,积弊难除,要让保守派不再保守,要让革新派再革新,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物权法草案在全国讨论修改了13年,很多合理化建议因为各种原因被湮没在汪洋大海之中。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

    物权法施行8年了,至今还没有修正过。可以肯定的是,迟早是要修正的。世界上任何一部从来没有修正过?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这跟一台机器一样,到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就要进行小修、中修或者大修。

    现在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正视“主从学说”的各种副作用,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倡议,统一目标,统一效果,促使立法专家同意修正那些不合时宜的规定。

    长期以来,很多人对于修正主从合同、主从债权的规定认识不足,缺乏警惕性、自觉性和紧迫感、社会责任感,认为那是无关紧要、无关大局的事情,于是乎“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钟”,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说来说去,这也是“主从学说”副作用在发酵,使得某些人像灌了迷魂汤一样的久醉不醒。

    展望今后的形势,困难与机遇并存。总之,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胜利是有把握的。命运是掌握在先进分子手上的,但天上不会自然而然地掉下大馅饼。只有团结互助、努力拼搏、感动上苍,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

    相关法律: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担保法》相关内容,《担保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本文要点〗

    总体上,物权关系发展趋势是这样的:“普通物权——普通债权——担保物权——担保债权——普通物权”。从普通物权到担保物权,从担保物权到担保债权,从普通债权到担保债权,每一次嬗变过程就是合法权益的升华过程以及量变质变过程。

    从第一个普通物权过渡到最后一个普通物权,证实了“物权不灭原理”。与此同时,所有的债权最后全部归于物权。那么,最后一个普通物权对于最初一个普通物权,不是简单的复制,而是化蛹为蝶的美丽成功升华过程。

    违反合同“反生效主义”规则,将普通合同主导化,将担保合同边缘化,将无效合同绝对化,怎么不起副作用?

    违反“物权至上主义”规则,将普通债权主导化,将担保物权边缘化,将担保债权边缘化,怎么不起副作用?

    “主从学说化”是担保物权法系的最大焦点难点问题,并且流行了20多年,对于修正担保法、物权法是个很大的障碍,怎么不起副作用?

    我们需要的是正义感、正能量、正作用,不需要副学说、副能量、副作用。本来,担保物权和担保合同、担保债权都是新生事物,从头到尾都可以独当一面,其众多的特殊的杰出的功用,是普通物权和普通合同、普通债权所远远不能企及的,这是公开的秘密,任何人也无法否认。

    “主从学说化”的要害之一,还在于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对于应当提升法律地位的却被贬低了,对于应当降低法律地位的却被提升了,将“粘连性”的事物定义为“从属性”,导致整个担保法律关系错乱之至,于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于实践上是没有好处的。

    “主从学说化”体系似是而非,自相矛盾,是一种虚浮的理论体系;

    “主从学说化”逆反物权至上原则,使得债权保护主义处于独立难支的尴尬境况之中;

    “主从学说化”逆反登记生效主义、交付生效主义,过分地抬高了普通合同,过分地贬低了担保合同;

    “主从学说化”旨在复活普通债权,同时抑制了担保债权;

    “主从学说化”之公式化、模式化、绝对化以及虚无化、泛滥化、定格化、系统化,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主从学说化”抱残守缺,无视新生事物的成长过程,是极端保守主义学说;

    “主从学说化”之绝对无效论,往往伤及无辜,会让权利人吃哑巴亏;

    “主从学说化”无视担保物权人的排他权、对世权、保全权、优先受偿权以及特别处分权等特权,把这种合法权益也列为从属性权利,真是滑稽搞笑;

    “主从学说化”根源于西方国家的古典理论,对于中国的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立法工作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

    “主从学说化”统治中国的时间由来已久,谬种流传,欲望勘正过来十分费劲;

    “主从学说化”根深叶茂,维护了民法中不真实的一面,修正这些不合时宜的条款,竟然需要动用很大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

    “主从学说化”真的是有许多莫名其妙的东西,定然存在很多副作用,有些副作用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主从学说”胡乱划分主从关系,不知道到底唱的是哪一曲,为什么那样的五音不全噪声连连呢?

    “主从学说”的副作用真正是特别多,十日十夜也说不完。。

    相关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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