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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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4 (第4/5页)

等,也是不合理拖欠、连环式拖欠的主要表现。中央政府以强制性措施向地方政府讨要土地出让的税费,地方政府以各种借口推诿、敷衍、拖延与弄虚作假,使得违法乱纪的地方政府延续了拖欠并苟延残喘。

    不合理拖欠,主要是涵盖隐性拖欠、权力寻租性拖欠、骗局性拖欠、合伙拖欠、连环拖欠、由下而上拖欠以及其他违法乱纪式拖欠。开发商拖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拖欠中央政府,中央政府鞭长莫及,顶多只能做到“杀一儆百”,而无法面面俱到。不光是国家审计署把他们没办法,而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也把他们没办法,真正依法查处的是浮动在水面上的几个小鱼小虾,而深潜水底的大鱼大王八是很难捕获到的。

    财政部2015年3月24日公布的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显示,去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4.29万亿元,同比增长3.1%。同时,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不到位现象依旧存在,一些地方存在少征、缓征、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收入行为,或以土地开发、奖励款等名义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审计署2010年公布的土地出让审计报告披露,审计的13个市地州中,少征、欠征土地出让金总额达350多亿元,占审计对象同时期的土地出让收入总额比例超过10%。国家土地督察机构2013年对全国48个城市展开例行督察,发现46个城市存在违规少征、欠征或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涉及829个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492亿元。

    土地问题专家、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黄小虎说,高额土地出让金收入长期无法足额征缴,意味着本应用于民生领域开支的公共资金打了折扣;征地补偿、安置回迁等费用可能受到影响,带来土地补偿款长期难以足额支付到位,导致失地、拆迁群众与政府的矛盾纠纷高发;开发商缴纳少部分出让金即可占用大面积土地,导致不少地区囤地成风,土地利用效率大打折扣。

    新浪财经2014年11月08日《15万亿卖地钱去哪儿了:官员称一大部分进了个人腰包》报道:《华夏时报》记者获悉,为期2个半月的土地财政家底审计结束了,这次土地审计自8月中旬开始,重点对2008年至2013年期间土地出让金收支及非税收支管理情况、土地整治项目及耕地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10月28日,内蒙古赤峰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至少一大部分通过各种手段、各种渠道都进了个人的腰包。

    看到此,我们才从其中知悉了部分端倪:仅仅5年时间,部分地区就拖欠土地出让金高达15万亿元;2010年公布的土地出让审计报告披露,审计的13个市地州中,少征、欠征土地出让金总额达350多亿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2013年对全国48个城市展开例行督察,发现46个城市存在违规少征、欠征或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涉及829个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492亿元;而全国各地区开展土地财政运动已经超过了30多年,更多的是一笔巨大的糊涂账。开发商拖欠地方政府的和地方政府拖欠中央政府的,这是表面现象,而最令人发指的是“至少一大部分通过各种手段、各种渠道都进了个人的腰包”。

    为什么地方政府每年出卖土地得了那么多的钱却仍然负债累累?为什么经济高速增长而广大群众依然是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拿退休金难、享受职工住房补贴难?为什么一遇到地方政府就把物权法的效力降低到冰封状态?为什么连地方政府也敢于长期拖欠中央政府的税费?

    宪法、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都规定了政府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规定了城市土地和部分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为什么全体人民即国家财产共同所有权人无法对于政府进行监管?为什么15万亿元甚至于更多的土地出让金“至少一大部分通过各种手段、各种渠道都进了个人的腰包”?他们是通过什么途径进了个人的腰包的?

    其四,是受到严重影响的不动产被征收人。

    地方政府大量举债征收单位、个人的不动产,很多时候就是一场空想主义的世纪豪赌。大规模持久性的圈地运动一旦失手,定然是新债累积旧债,债台高筑,蓄意压低、拖欠、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安置费等费用的恶性循环开始了。

    多年来,网络上流行的钉子户、钉子村、钉子楼等新词汇,是对不动产被征收人的一种蔑称,主要来源于官方的宣传机器与主流媒体的煽情上。只有言论自由的网络上,才能见到批评地方政府仗势欺人的黑暗面,基本上也无法扭转乾坤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讨债难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老百姓向政府讨债则比登天还难。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利润最大化,为了开发商无本生财、一夜暴富,组织庞大的警察别动队强迫拆迁、强夺土地,引发了群体事件、血腥案件,很多重大、特大案件最后依然是不了了之。******发表的经济发展白皮书多次惊呼,长期以来上访案件的六成以上是征地、拆迁暴力事件,地方政府是主要责任人。

    地方政府大量举债征收单位、个人的不动产,由此产生许多严重的负面影响。有的地方政府征收农民大量耕地后多年来卖不出去,地上草长莺飞,荆棘丛生,虺蛇出没,荒芜不堪,一方面连贷款的利息都无法清偿,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还有拖欠、克扣征地补偿费、青苗费和拆迁补偿费等费用的事件接连发生。“土地财政”肆虐30多年来,累计拖欠、克扣的外债款项估计也有数万亿元。

    政府征收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是以公权对于私权的破坏行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也是权利人的核心物权之一。被地方政府破坏是容易的,让负债累累的地方政府恢复物权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地方政府大量举债征收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是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往往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往往是导致被征收人家破人亡或流离失所。

    物权法作为确认、保护或规范、调整物权的龙头大法,对于财产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程序立下了军规:任何组织与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占有或者毁损他人的财产,地方政府不得违规强征土地、强拆房屋,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现实情势下,上述5项预防措施中,前4项是隐性侵权行为,后1项是显性侵权行为,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是非常突出的现象。几乎每一座城市中,总有一些城中村拆迁烂尾现象,有的涉及数百户农民的城中村拆迁十几年也未能成功,那一幢幢千疮百孔的“坚强楼”是无言的控诉。

    所谓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包括单一层次拖欠和层层拖欠几个方面。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有一个环节出了状况就有可能发生拖欠行为。县以上以下几级政府及其土地管理、测绘、规划、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不动产登记、资产评估、公证、公职律师事务所、拆迁公司等机构和行政村、组等,都会直接或者间接介入征收补偿工作,都有可能亲自或者唆使、伙同他人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其中,地方政府是拖欠支付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农村基层组织是拖欠发放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拖欠是个外在表现,而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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