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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24 (第5/5页)
很有可能涉及到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政府官员和农村干部总有一些不畏惧法律、不怕死的坏人,于征地、拆迁与补偿过程中往往是一伙人、一窝人搞腐败,所以层层拖欠是普遍性问题。农村干部有了地方政府腐败分子的撑腰,受侵害农民们维权时变得非常艰难险阻,许多人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 既然地方政府敢于公开对抗中央政府,敢于拖欠中央财政的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就敢于拖欠不动产被征收人的补偿费、安置费等费用。这不仅仅是执行物权法遇到的最大焦点难点问题之一,同时也是土地管理法、分税制法等法律法规遇到的最大焦点难点问题之一。连国土资源督察部门和国家审计署都对他们“没辙”,不难看出,那老百姓们维权之路是多么的悲催、崎岖与漫长? 其四,地方政府在某种情势下成了****头目。 一反物权价值观。 物权法之很多条文中规定了某些特定的财产最国家所有,地方政府只是国家财产的监管人,不是所有权人。某些地方政府直把国家的财产当作自己本部门、本单位或者本利益集团上的财产,拒绝接受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肆意挥霍,暴殄天物,在三公消费中大搞不正之风,在财产分配上搞两极分化,最是令人垢病。 物权法规定了所有权是龙头物权,所有权人能够自由地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受到危害之虞时,还可以独立地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其他的请求权。某些地方政府假借“公共利益”之名,伙同开发商进行野蛮征地甚至于血腥拆迁,带头恶意拖欠不动产征收补偿费、安置费等费用,非法干涉所有权人的自由,引起了社会正义人士的强烈抗议。 二反物权化方针。 物权法规定了几项物权化方针,主要有平等保护的物权化方针、公共利益保护主义的物权化方针、法定物权优先的物权化方针。 地方政府把房地产开发商当作财神爷,过分地依赖、偏袒这些开发商,唯开发商马首是瞻。为了一小撮人的利益而损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公共利益,还动用大量警力阻止被征收人维权、上访,成为社会上最不稳定因素之一。 地方政府对于开发商少征、缓征、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收入行为,或以土地开发、奖励款等名义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并且大量拖欠中央政府的税费,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遂成为反物权化方针的重大焦点难点问题之一。 地方政府与地方国企联手长期拖欠广大下岗、失业、退休职工的大量住房补贴,严重偏离了物权化方针。 由住房补贴政策规定的住房权、住房保障权之类法定的特别所有权、特别债权、特别人格权、特别优先权等权利,属于特定的公共利益范畴,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但是,这些美好的权利全被责任单位与部门糟蹋得不成样子,一切都搞反了:所有权人要听从非物权人、恶意占有人的指挥,债权人得尊重债务人的抵赖行为,人格权人必须对侵权人忍辱负重,特别优先权人永远落后于非优先权人瓜分为数不多的住房补贴公益金,审批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彻底颠覆了物权法上的大规矩、经济法上的游戏规则! 关于责任单位与部门应当承担的住房补贴费用,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想什么时候给就什么时候给,想给多少就是多少,法定的特别所有权、特别债权、特别人格权、特别优先权竟然无言置喙! ****法律责任。 物权法明文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每一种违法犯罪分子都可以对号入座。当地方政府、地方企业和地方法院组成反维权的铁三角时,每个责任人都可以非常轻易地开脱任何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恶意拖欠、克扣、截留、挪用、抢夺、侵占或者贪污、私分广大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导致权利人遭受了有生以来最为巨大的损失,涉及数额之大、时间之长和社会影响之恶劣,都是史无前例的违法事件。这些全民所有制单位享有许多法外特权,不会如私有制单位受到法律制裁,从而严重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物权化方针。 “恶意欠薪入刑”之后,各个地区已经有一些私营企业老板被追究刑事责任,连带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责任。但是,地方国有企业中也有恶意欠薪的例子,却从来没有见过受到什么法律责任追究的。 相比之下,“恶意拖欠住房补贴”的性质更加严重。每个单位拖欠的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亿甚至于十几亿元,而且多数拖欠了十几年之久,而且严重破坏了住房制度改革大业,而且对于每个权利人造成的人格权毁损无法用金钱来衡量,而且对于职工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起来是极其巨大的。即使如此,从来没有一个责任人受到过任何法律制裁的。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是公有制单位,那些炮制极端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的人一直享有法外特权,这种私下的权利竟然压制得了公开的法权! 现在我们了解到地方政府都在负债累累,这也算“客观原因”。无论如何,由地方政府直接承担的债务和由地方国企转嫁的债务,均属于地方政府的(长期)债务,这得必须承认,而且必须放在优先清偿的第一位。 地方政府把老职工们享有的住房补贴这些债务尽量完全清偿之后,应当向广大可怜的老职工道个歉,争取他们谅解! 相关法律: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担保法》相关内容,《担保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本文要点〗 如何充分利用物权法律资源的焦点难点问题,就是关于法律救济、司法救济和自我救济的焦点难点问题。 地方政府竟然拖欠中央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之类的税费!既然如此够胆,他们就够胆拖欠不动产被征收人的补偿费、安置费等费用,就够胆拖欠广大职工的住房补贴费和教职员工的生活费等费用。由此可见,其物权价值观是相反的,其物权化方针是相反的,其法律责任是相反的。总之构成了“****分子”,某些地方政府之公信力严重下降,斯文扫地。某些地方国企也跟着地方政府有样学样,全社会最不可理喻的铁板三角债就在此处。 相关词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957-2-23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字数:134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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