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 (第6/8页)
资”的要件与“一大罪状”了呢? 对照以上第三个条件,天泽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这是一种契约精神之所在,也是必须的。如果没有承诺或者承诺上有欺诈行为,那才够得上“集资诈骗”。该公司每一年每一期的合同利率,并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连错误也算不上,哪里存在“集资诈骗”? 注意!参加天泽公司的可能有ZY级、S级的等多名高级干部。你说曹某人再怎么集资诈骗,给他100个胆子也不敢向ZY级、S级的等高级干部“集资诈骗”嘛! 对照以上第四个条件,说什么“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不必然构成“集资诈骗”的法律要件。以上4个条件都非常抽象,抽掉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样的核心内容。所以说这个司法解释有瘕疵,把上世纪80年代一些旧观念、老办法也塞进来了,与当今社会金融制度改革很不协调,同时与支持民间借贷之2015年之最新司法解释的意义有抵触的一面,所以不具备标准化的普世效力。 三问,为什么连中央八大部委和省政府都大力支持的投资项目都被当地J方横加拦阻? 天泽公司的重点投资项目都是取得中央八大部委和省政府批文的,其主持的几次大型学术会议上,有中央、省、市和大军区、省军区数十名现任领导和老领导们亲临现场表示热烈支持。如此看来,只有当地J方才懂得“非法集资”,那么多现任领导和老领导都不懂“非法集资”?某些媒体上竟然说天泽公司这是“虚假宣传”,到底谁真正是弄虚作假? 再看那个小册子第7页,关于“遇到哪些情况应怀疑为非法集资”之(五):[打着“高科技产品”、“新兴产业”、“国家支持项目”等旗号,宣传鼓动投资的],这也作为他们的经验之谈来了。 回顾改开搞这几十年来,各级ZF组织人马不远万里浩浩荡荡到国外招商引资,对外国人给钱、给人、给土地、给优惠政策等无所不用其极。同样是“高科技产品”、“新兴产业”、“国家支持项目”,为什么对待外国人和本国人却是冰火两重天呢? 广东、湖南两省及各市ZF十几年来对天泽公司补贴过什么钱没有?这两省ZF都没有能力投资巨大的“清远颐康城”,这明明是天泽公司自筹资金为这两省分忧解难嘛! 四问,为什么当地J方矛头指向当地赫赫有名的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 天泽公司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担当的明星企业,为国家发展新能源、老年健康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披荆斩棘小有成就。就民间融资这一板块而言,全市没有一家能够与之媲美。数千名债权人非常看重曹刚的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品,也看好企业发展前景,即使利息回报低一点也愿意倾囊相助。在曹刚被关押的日子里,每逢周一就有数百名债权人自发地到市*政*府*门前请愿,要求官方放人还债。但是这些善意的批评无法感动“上帝”。
天泽公司的主打产品是生物柴油,由于近两年来原油市场不景气,利润很薄是事实。作为投资额度巨大的清远“天泽熙康城”,唯一出路是通过再融资、再借贷才能度过难关。在这个关节眼上,当地J方以“非法集资”为名,禁止其再融资、再借贷,等于是釜底抽薪。 相关问题的深入分析,请见本文后面的【号外】。 五问,为什么当地J方鼓励大家举报却不给他们回执和清偿债务的承诺? 外界人殊不知,举报非法集资将意味着什么?有奖金吗?没有。有回执吗?没有。有帮助清偿的承诺吗?没有。J方是热烈欢迎大家来报案的,否则就立不了案,也就捞不到钱和荣誉。 再看那个小册子第5页,关于“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二)参与非法集资所得应当依法追缴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三)参与非法集资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第一项,已经颠覆了民法的规矩,执法单位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一致规定,侵权人、施害人负责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权利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并不必然受到损失,损失的往往完全是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在这个大都市中,很多人报案好几年上十年都没有讨回一分钱的债务。而且由于刑事案挡在前面,当事人不能单独向债权人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借贷纠纷。 上述第二项,意思是当事人的交易全部是违法的,连债权人取得的利息、分红等也一起被没收。所以,当债权人举报债务人时,J方根本不理睬利息、逾期利息、赔偿金之类的请求。 上述第三项,意思是把“非法集资”主要责任人、所有参与的连带责任人包括业务员、中介人等全部包罗进去,个个是犯罪分子。J方想抓捕多少人就是多少人,想怎么整就怎么整。 现在我们不妨来个假设。假若因为J方的错误执法行为,导致天泽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遭受损失,J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难道说这也要“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吗? 六问,为什么当地J方几任局长前腐后继特别令人发指? 此处笔者不便赘述,因为解铃还须系铃人。 七问,为什么当地司法部门既不审理也不当场释放曹刚? 对于明星企业家曹刚,要么开庭审理,要么作无罪释放,二者必居其一。不能既不审理、也不当场释放曹刚。每个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办事,认真听取广大老领导和群众的意见,尽快对曹刚和其他一行人作无罪释放。 大家还记得“时间是金钱”这句至理名言吗?由于错误关押一年,公司的经营损失和机会损失非常巨大,光是每天徒增的利息是一笔巨大的数目。数千名债权人每天为实现抵押权而焦虑,而且到处呼吁、处处维权投入了大量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大多数债权人一致认为J方执法不当,才导致这样非常不利的被动局面。 C、【号外】天泽公司巨额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说明了什么? 有的干警对举报人说,天泽公司许诺给投资者以百分之二十几的利息,哪有那么高的利润啊,纯粹是骗人的(把戏)。我敢说这个人只知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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