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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计 (第2/4页)
無智名,無勇功。故其勝不殆,不殆者,其所措勝,勝敗者也。故善者,立於不敗之地, 而不失敵之敗也。是故,勝兵先勝,而後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 故善者,修道而保法,故能為勝敗正。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 勝。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故勝兵如以鎰稱銖,敗兵如以銖稱鎰。 稱勝者戰民也,如決積水於千仞之隙,形也。 〈勢篇〉 孫子曰: 凡治眾如治寡,分數是也。鬥眾如鬥寡,形名是也。三軍之眾,可使畢受敵而無敗, 奇正是也。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實虛是也。 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無竭如河海。終而復始,日月 是也;死而復生,四時是也。聲不過五,五聲之變,不可勝聽也;色不過五,五色之變, 不可勝觀也;味不過五,五味之變,不可勝嘗也;戰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 。奇正還相生,如環之無端,孰能窮之? 水之疾,至於漂石者,勢也;鷙鳥之擊,至於毀折者,節也。故善戰者,其勢險,其 節短:勢如[弓廣]弩,節如發機。紛紛紜紜,鬥亂而不可亂;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 亂生於治,怯生於勇,弱生於強。治亂,數也;勇怯,勢也;強弱,形也。善動敵者:形 之,敵必從之;予之,敵必取之。以正動之,以奇待之。 故善戰者,求之於勢,弗責於民,故能釋民而任勢。任勢者,其戰民也,如轉木石。 木石之性:安則靜,危則動;方則止,圓則行。故善戰者戰民也,如轉圓石於千仞之山, 勢也。 〈實虛篇〉 孫子曰: 凡先處戰地而待戰者佚,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故善戰者,致人而不致於人。能使敵 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敵不得至者,害之也。故敵佚能勞之,飽能飢之者,出於其所必趨 也;行千里而不畏,行無人之地也。攻而必取,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守其所必攻也 。故善攻者,敵不知所守;善守者,敵不知所攻。微乎微乎,故能隱於常形;神乎神乎, 故能為敵司命。 進不可迎者,衝其虛也;退不可止者,遠而不可及也。故我欲戰,敵雖高壘深溝,不 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我不欲戰,畫地而守之,敵不得與我戰者,乖其所之也。 故善將者,形人而無形,則我專而敵分。我專而為一,敵分而為十,是以十擊一也。我寡 而敵眾:能以寡擊眾,則吾所與戰之地不可知,則敵之所備者多;所備者多,則所戰者寡 矣。備前者後寡,備後者前寡;備左者右寡,備右者左寡;無不備者無不寡。寡者,備人 者也;眾者,使人備己者也。 知戰之日,知戰之地,千里而戰;不知戰之日,不知戰之地,則前不能救後,後不能 救前,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況遠者數十里,近者數里乎?以吾度之,越人之兵雖多 ,亦奚益於勝哉!故曰:勝,可擅也;敵雖眾,可無鬥也。故偵之而知動靜之理,形之而 知死生之地,計之而知得失之策,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 形兵之極,至於無形;則深間弗能窺也,智者弗能謀也。因形而措勝於眾,眾不能知 ,人皆知我所以勝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勝之形。故其戰勝不復,而應形於無窮。夫兵形 象水:水行,避高而走下;兵勝,避實而擊虛。故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敵而制勝。兵無成 勢,無恒形,能與敵化,之謂神。五行無恒勝,四時無常立;日有短長,月有死生。 〈軍爭篇〉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於軍爭。軍爭之難者,以迂為 直,以患為利。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計者也。 軍爭為利,軍爭為危。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是故,絭甲而 趨利,則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上將;勁者先,疲者後,則十一以至。 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法以半至。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 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 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 鄉導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變者也。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 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霆;指向分眾,廓地分利;懸權而動,先知迂直之 道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是故,《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鼓金;視不相見,故為旌旗。」是故,晝戰多 旌旗,夜戰多鼓金。鼓金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民既已專,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 不得獨退:此用眾之法也。 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潰。故善用兵者,避其銳氣 ,擊其惰潰,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亂,以靜待譁,此治心者也。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 飽待飢,此治力者也。無邀整整之旗,無擊堂堂之陣,此治變者也。故用兵:高陵勿向, 餌兵勿食,窮寇勿迫,銳卒勿攻;背丘勿迎,佯北勿從,圍師遺闕,歸師勿遏,此用眾之 法也。 〈九變篇〉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絕地無留,衢地合交,覆地無舍,圍地則謀,死地則戰。途有所不由, 軍有所不擊,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爭,君令有所不行。故將通於九變之利,知用兵矣。 將不通於九變之利,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變之術,雖知五利,不能得 人之用矣。 是故,智者之慮,必雜於利害。雜於利,故務可伸;雜於害,故患可解也。是故,屈 諸侯以害,役諸侯以業,趨諸侯以利。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無恃其 不攻,恃吾不可攻也。 故將有五危:必死可殺,必生可虜,忿速可侮,潔廉可辱,愛民可煩。凡此五者,將 之過也,用兵之災也。覆軍殺將,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行軍篇〉 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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