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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三一回 立宪 (第2/2页)

 却没有想到李彦会提出这个

    制”,也就是说他主动放弃了揽权的机会,按照少原则,现在内阁当中,李彦显然是不占任何优势。

    既然如此,这个议案也给顺利通过,并且大家还讨论了首辅与其他成员的权限问题,在李彦表态不会做这个首辅以后,最终也大致同意李彦的意见,首辅统揽全局,并代表整个内阁,其他人则分管不同方面的事务,重大事项,必须要通过内阁会议进行票决。

    至于首辅的人选,众人也商议一致,决定共同推举孙承宗为首辅人选,并奏请皇上定夺。

    再理清楚权力架构之后,李彦提出的第三点就是对权力的限制,他提出不管是皇上,还是内阁首辅、次辅,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要按照一定的程度,“合法”进行。

    魏忠贤能够专权的最大利器就是‘中旨’,也就是不经过内阁,直接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旨意。通常意义上来说,这样的“中旨”是不合乎规定的,领受圣旨者可以拒不执行,但实际上,因为皇帝威权的存在,“中旨”几乎无人敢拒绝。魏忠贤专权初期,虽然也有人提出过反对,但是给阉党官员搬出皇帝这尊大佛,立刻就无计可施,无言反驳。

    而李彦直接就提出,限制、甚至是废除中旨的存在,不管是圣旨也要,还是内阁发布的命令也要,都必须程序完备,不然就不具备合法性。

    这一点的重要性,孙承宗等人也都是很理解,原则的议案很快通过,李彦现在也只能让一些原则性的先行通过,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布局。

    紧接着,李彦就更进一步,由程序的完备性,推到各种决策及行为也要严格按照既有的规定,不能随意破坏既有的法律。

    李彦提出这些议案,都是以防止阉党之祸再次发生为理由,也很有道理,包括“依法理政”这一条,也很快通过。

    期间,也有一些事务需要临时处理,众人就以刚才商定好的原则进行处理,然后继续讨论这些大的原则。

    事实上,李彦提出的这些东西,都不是新鲜事物,譬如遵守法纪,大明律也写的很完备,再比如对程序的认定,其实都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只是从来没有真正执行过罢了。

    虽然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对天子来说,就不存在犯法与否的问题,因为皇帝是超越法律之上的存在。

    所以在抛开一些细节和分歧以后,李彦提出来的一些原则性议案,也包括孙承宗等人补充的两条,一共是十二条,很快就达成了一致。

    孙承宗等人对于这些条款总体都是比较满意的,因为它们主要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而他们对此也有同样的忧虑,毕竟魏忠贤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他们也担心李彦会借着兵变而进行揽权,如今李彦自己提出这些原则,基本上是杜绝揽权的可能,他们自然不会不同意。

    正因为如此,朱延禧等人对李彦的观感也在发生改变,因为李彦之前声名不显,主要是依靠军功晋升,又不是科举出身,众人多少还有些忌讳,见他并不揽权,提出的方案也言之有物,自然大声好感。

    朱延禧等人此刻都没有意识到李彦如此做的目的,也没有意识到这些原则将会发挥的巨大作用,事实上在后世对这次内阁会议的评价相当之高,认为是华夏民主制度的第一次“立宪会议”。

    在确定了这十二条之后,李彦提出了第十三条,作为对前面十二条的补充,也就是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规,法规本身的更改,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否则任何人都不能以其他方法对法规进行修改。

    朱延禧敏锐地意识到:李彦所说的任何人,是不是也包括天子,也就是当今皇上。

    “所谓立万世法,这些律令经皇上批准后生效,不仅当今皇上需要遵行,以后也是同样,如果要修改,就必须按照刚才所说的,召集文武百官,并得到大家的认同才行,”李彦看着满脸严肃朱延禧等人:“不然,若是一句话就能废掉这些律令,岂不是又同从前一样?谁能保证不再出现新的‘魏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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