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史话中华演义_第223章过雪山红军会师 再寻衅张北事件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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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3章过雪山红军会师 再寻衅张北事件 (第3/3页)

,使中国‘苏维埃运动’放在更巩固更广大基础上,以争取中国西北各省以至全中国的胜利。为了实现这一《战略方针》,在战役上必须首先集中主力消灭与打击胡宗南军,夺取松潘与控制松潘以北地区,使主力能够胜利的向甘南前进。”

    “两河口会议”确定的“北上建立以甘南为中心的‘川、陕、甘苏区根据地’”的《战略方针》,为‘红一、四方面军’的下一步行动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面。

    “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成立了“红军总政治部”;并于六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增补张国焘为‘中革军委副主席’兼‘红军总政委’”。

    同日,“中革军委”根据“两河口会议”所确定的《战略方针》,制定了《松潘战役计划》;准备乘胡宗南部尚未完全集结、部署就绪的时机,“红一、四方面军”协同作战,消灭胡宗南部、控制松潘地区、打开北上甘南的通道。

    且说,“红一、四方面军”在橘功会师之时,日本人又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河北挑起了事件。

    原来,《塘沽协议》签订后,原在热河的“义勇军”孙永勤部退入遵化;“日军”欲行攻剿,但遵化是《塘沽协议》》划定的“停战区”,“日军”的行动受到了约束。

    因此,“日军”就不满足于《塘沽协议》;欲将其废弃,以便进一步将把华北从中国分离出去、一口一口地“蚕食”吞噬。

    于是,日本人又挖空心思地刻意制造事件。

    一九三五年五月二日,亲日分子、“天津《国权报》社长”胡恩溥在日租界北洋饭店遭枪杀;第二天,“天津《振报》社长”兼伪“‘满洲国’中央通讯社”记者白逾桓又相继在日租界寓所内被暗杀。

    于是,“日本天津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即与“关东军驻山海关特务机关长”仪峨诚也、“日本驻华公使馆副武官”高桥坦商议,决定“利用这一机会向华北扩张”。

    于是,一个为“企图把华北从中国分离出去”而制造的一系列事件即“华北事件”就在暗中筹划与实施中了。

    五月十七日,高桥坦发表公开谈话,称:“两报言论皆反对国民党,故白、胡之死,皆系‘国民党蓝衣社’所为。”

    五月二十日,高桥坦又致《函》何应钦称:“中方庇护孙部进入停战区,应追究责任;‘关东军’为追击孙部,将进入该区作战。”

    于是,“日本天津驻屯军”则公然在“国民党河北省政府”门前武装示威,“日军”飞机也在北平、天津、张家口上空盘旋;“日军”官兵还辱骂“河北省主席”于学忠、“天津市长”张廷谔等人,甚或在省、市政府门前随地便溺、肆行挑衅;迫使于学忠于五月二十五日“离开天津,去往保定”,以避其锋芒。

    五月二十九日,酒井隆、高桥坦会见了何应钦,声称:“此案系中国‘排外’之举动,若中国政府不加以注意改善,则日方将采取自卫行动。”并从东北调集“日军”入关,以武力相要挟。

    虽然,何应钦知道这是寻衅,但不与争执。

    此时,酒井隆、高桥坦提出了更蛮横的要求:“先将于学忠他调,‘天津公安局长’李俊襄免职,‘政训处长’曾扩情、‘宪兵三团团长’蒋孝先及‘团副’丁昌他调;‘河北省党部’停止活动,‘蓝衣社’应予取谛。”

    何应钦无奈,禀承蒋*介*石“忍辱负重、委曲求全,决不轻启战端”的宗旨,只好答允:“中方历来之方针,努力取缔排日分子,决不扩大事态;于学忠免职等事项,已逐次办理;望日方相信我方诚意,请勿扩大事态。”

    六月三日,“河北省政府”改组,由“民政厅长”张厚琬代理“省主席”;天津改为“特别市”,由王克敏《任》“市长”,商震《任》“天津市警备司令”;于学忠、张廷谔、蒋孝先、曾扩情等免职南下,“宪兵第三团”调离平津。

    六月七日,“外交部次长”唐有壬会见“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表示“希望尽速解决华北问题”。

    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五月三十日,四名没有护照的“日本特高科”人员潜入察哈尔省境内绘制地图,行至察哈尔的张北被当地驻军扣留;“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为避免引起事端,即《令》“释放”。

    然而,正欲“‘蚕食’华北而寻衅滋事”的日本岂肯善罢甘休,错过了这起所谓的“张北事件”?

    于是,六月七日,“日本天津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参谋长”酒井隆、“驻华首席武官”矶谷廉介、“关东军参谋长”西尾寿造、“关东军驻山海关特务机关长”仪我诚也、“日本驻北平武官”高桥坦等举行会议,认为:“华北排日问题决非‘更三官吏’所能解决。”

    决定“由‘华北军部’向‘南京政府’提出‘严重抗议’”。

    六月九日,酒井隆代表梅津美治郎向何应钦提出:“一、河北省内一切党部完全取消;二、‘第五十一军’撤出河北;三、‘第二师’、‘第二十五师’撤出河北;四、禁止全国排日行为。”并以《备忘录》的方式交予何应钦,称“第一、二、三项均系决定之件,绝无让步可言”,限中方于“六月十二日午前答复”。

    六月十日,何应钦立即《电》告蒋*介*石、汪精卫。

    面对日方的挑衅和威胁,蒋*介*石、汪精卫畏于“日军”武力,只得又答应了梅津美治郎的要求。

    于是,就在十日当天,“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兼“行政院长”汪精卫《电》示何应钦:“对‘河北省党部’中央已有决议,取缔‘排日政府’已申明令;对于‘五十一军’及‘中央军’之撤退无异议。”

    同日,“国民党政府”又发布了所谓的《睦邻敦交令》,《宣称》:“凡我国民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尤其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以妨国交。兹特重申禁令,仰各切实遵守,如果违背,定予严惩。”

    但是,日方不满足于口头《协定》;第二天,高桥坦将其代拟的《协定》以“最后通牒”形式交予何应钦。

    虽然,蒋*介*石感到“强令军队撤离,似有‘弃守、献地’之嫌,会授人以柄”;但是,畏于日本人的武力,只好授意何应钦“稍作改动后、给予了答复”,此即所谓的《何梅协定》。

    《何梅协定》的签订,“国民党中央军”被迫出了“张北”,代之以的是原“西北军”宋哲元的“第二十九军”。

    然而,《何梅协定》签订后,日方仍咬住“张北事件”不放。

    六月二十七日,蒋*介*石派“察哈尔省民政厅长”秦德纯与“日军驻奉天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签订了《秦土协定》。

    《秦土协定》规定:“一、将驻于昌平和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之东,并经独石口之北、龙门西北和张家口之北,至张北之南这一线以北的宋哲元部队,调至其西南地区;二、解散‘排日’机构,取消‘察省’境内的国民党机关;三、惩办事件相关负责人,将‘张北县城北门守备团长’和‘第一三二师军法处长’免职。”

    《秦土协定》签订后,宋哲元部从长城以北撤出,向北平方向集结;如此,“冀、察”两省的主权丧失殆尽,中国的北大门向日本敞开了。

    《何梅协定》、《秦土协定》的签订,显示了“国民政府”的无能;自然的,又遭致了“国人”一片谴责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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