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1-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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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1-1 (第2/2页)

文书或提交虚伪文书、对讯问不予陈述或进行虚伪陈述者,亦同。

    所谓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大意是登记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要求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提交文书等事项。然而,第一百五十九条采取命令主义的手法,强制性地要求权利人提交文书,否则会处以十万日元以下罚金。这种规定,在中国物权法中是没有的,甚至于在行政法中也难以找到的。在中国这种情形是非常平常的了,顶多处以行政拘留,教育一通就完事了。

    第一百五十九条之二[怠为申请时的处罚]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或第(三)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或第(三)款、第八十一条之八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或第(三)款、第九十三条之五第(一)款或第(三)款或者第九十三条之十一规定的申请义务人怠为申请时,处一万日元以下罚款。

    上述规定主要集中于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方面的问题,申请人申请土地标示登记、变更登记、灭失登记以及登记用纸等方面不规范的,也在罚款名单之内。

    2.法国民法规定

    《法国民法典》是以债权为中心的民法,这与德国、日本的民法典有些不同。第十八编第十章,从第2196条至第2203-1条共9条,专门规定“登记簿的公告与登录员的责任”,大概情形是:

    第2196条规定登录员的义务:“抵押权登录员亦有义务依申请在10日期限内交付不动产登录卡副本或节本,或者提交不存在任何属于请求范围内的登录卡的证明。”这将属于请求范围内和不属于请求范围内的东西都包括在里面了。

    第2197条规定登录员的两种赔偿责任:一是对于登录应当公告而不予公告行为的赔偿责任;二是对于登录员主观遗漏、犯错、不准确的责任。

    第2198条规定登录员难以免责的义务:赋予新持有人以追求登录员遗漏优先权或抵押权登记事项,新持有权保留自己的权利追诉。

    第2199条规定登录员的责任:登录员无理拒绝或拖延办理手续,应对当事人负赔偿责任。

    第2200条规定登录员的职责:登录员应当按照先后顺序,逐日编号登录交至其手中的证书、裁判决定、清单,并与法院沟通各项事宜。

    第2201条规定登录员的职责:要求登录员从第一页至最后一页,每一页必须编号,由法官编号并签名,每天必须按时编号。

    第2202条规定登录员的职责:登录员初犯,处以罚款;再犯,撤职,赔偿损失并罚款。

    第2203条规定登录员的职责:登录员随意在登录页面留下空页或添加文字,面临罚款的责任。

    第2203-1条规定登录员的职责:重申第2201条第2款并补充,关于抵押权登记的证明书及其手续,明确是单项手续,有关技术细节,需等待最高行政法院出资政意见后颁布的法令对该项证书的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以上规定的登记机构,主要是登记人员的职责,是从每一个细节开始的,并且动辄以惩罚为职责的前提。

    以上是法国民法上关于登记机构的职责范围。与其他大陆法系不同的是,其他国家是以明确申请人的责、权、利、义为主的,而法国的情形则恰恰相反。

    上述三国,对于是否可以要求对登记申请人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是否可以以年检、复查、换证、清理、整顿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均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中国物权法与外国物权法的不相同之处。

    总的来讲,外国的登记机构、登记人员禁止条款并不宽松,甚至罚款得很厉害,如,《法国民法典》第2203条规定登录员的职责,一旦违反,就会被处以400法郎以上、4000法郎以下罚款;第2202条规定登录员的职责,处罚方式有赔偿损失、罚款和开除公职等处分。《日本民法典》第158条规定,登记义务人违反不动产登记法第44条,可能面临处一年以下徒刑或二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159条,可能面临十万日元以下罚款。

    无论是中国,或者是其他国家,都是一个道理:严是爱,松是害。对于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尽管严格一点是不太适应的,但是,严格对于提高业务水平、工作效率,对于公正廉明,对于保护登记申请人的权利是很有成效的,因而是完全必要的。否则,松松垮垮地敷衍塞责,浑浑噩噩地过日子,一害组织,二害他人,三害自己。

    登记机构禁止行为和登记人员禁止行为,并不限于本条款那几点。该谁承担的职责,就是谁的职责。这一点,应当引起注意啦。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3条。

    相关名词:【不动产登记机构与范围】【登记申请材料的基本要求】【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登记机构禁止】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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